为提升我区社会治安防控水平,夯实平安伊滨根基,经研究同意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59名,其中男队员50人,女队员9人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(1)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、法规,具有良好的品行;
3.年龄:18周岁至35周岁(2005年3月及以前,1988年3月及以后出生);
4.学历:大专及以上学历。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优先;体能优秀者可适当放宽(限男性);
5. 户口:限洛阳市内户口;
6.军转干部、退伍兵以及有公安工作经历可优先;
7.健康状况良好,无重大及传染性疾病。有一定文字材料、电脑操作功底。
(2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
1.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、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、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、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;
2.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
3.曾被行政拘留、劳动教养、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;
4.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;
5.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6. 其他法律、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。
本次招聘工作分为网上报名、考试(体能、心理测试和面试)、体检政审、公示聘用等环节。
(1)网上报名
1.报名时间:2023年3月3日8:30至3月10日 18:00
2.报名方式:关注“伊滨人社”微信公众号—“联系我们”—“公安辅警人员招聘”(需使用微信电脑版登录)。请勿多次重复提交。
3.在线提交资料
本次报名采取告知承诺制。报考人员承诺本人符合公告中的报考资格条件,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,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有效,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,接受相关处理。
报考人员需在线填写报名信息,并上传清晰的《洛阳市伊滨区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》(附件1)扫描件或照片,要求粘贴或插入证件照片,本人手写签名并按指印。
提交资料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,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:(1)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报名信息
(2)提交的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
(3)附件未按要求填写或未上传。
(2)、考试(体能、心理测试和面试)
1.体能测试
体能测试为男女各6项,具体项目为:
男:50米、2000米、俯卧撑、立定跳远、握力、坐位体前屈。
女:50米、1000米、仰卧起坐、立定跳远、握力、坐位体前屈。
测试标准参照洛阳市公安局《全警综合素能练兵体能达标标准》制定,每项分值20分,满分120分,单项达标记15分,不达标记0分,单项具体计分办法见《洛阳市公安局伊滨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体能测试实施细则》。
2.心理测试
心理测试依托市公安局心理测试系统进行测试。心理测试分为达标、不达标两个标准。不达标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。
3.面试资格确认
体能测试和心理测试均达标的考生,按照招聘计划1:3比例,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认进入面试人选。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,需本人携带以下资料进行现场面试资格确认。
(1)《洛阳市伊滨区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》 (附件1)一份,要求粘贴或插入证件照片,本人手写签名并按指印;
(2)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
(3)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学历认证报告一份(学信网打印有效期内的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;国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);
(4)符合加分条件的,需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。
①本科及以上学历,总成绩加1分。以毕业证、学历认证报告为准,无需再提交证明材料;
②军转干部、退伍兵以及有公安工作经历,总成绩加2分。需提供转业证、退伍证,有公安工作经历需公安机关开具工作证明(内容包含姓名、身份证号、从事工作及时间,并加章);
以上两项可累计加分,最高加3分。
4.面试
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,满分100分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、组织管理能力、解决实际问题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、工作执行能力和举止仪表等。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。
5.考生总成绩
考生总成绩=体能测试成绩× 50 %+面试成绩×50%+加分。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三位小数。总成绩并列时,依次按照面试成绩、学历层次的高低确定排名。
(3)体检政审
1.体检
根据考生总成绩,男女分开排名,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:1.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。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发〔2010〕82号文件规定进行。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。
不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,按照招聘计划,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。
2.政审
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招聘计划1:1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,进行政审,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审查。政审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。
(4)公示聘用
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并按要求在“伊滨人社”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办理有关聘用手续,签订聘用协议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不服从岗位分配的,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。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制度,协议期限三年(含试用期),试用期两个月。试用期满,由用工单位考核,经考核合格者留用,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区劳务派遣人员标准执行。考核不合格的,解除聘用。
“伊滨人社”微信公众号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定平台,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,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。由于考生未阅读公告、错填联系方式、关闭电话、更改电话号码等个人原因错过相关环节者,均视为自动放弃。
招聘实行诚信原则,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,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,一律取消聘用资格。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,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,取消应聘、聘用资格。此次招聘工作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,确保招聘工作公开、透明。
本公告未尽事宜,由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(伊滨区)公安警务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咨询电话:
0379-69681836(区公安分局)
0379-63945982(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)
监督电话:
0379-60872277(区纪工委监察工委)